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由于锂金属的化学特性非常活泼,使得锂金属的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非常高。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国际规章的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海关对锂电池的出口是有严格要求的。锂电池产品可以海运出口,不过在申报、包装、运输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本文梳理了锂电池产品海运出口各流程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锂电池海运出口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因此,对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即锂电池生产厂商或者出口商)出口前应当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申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前,企业应先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什么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应体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如52代表黄埔海关),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
申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时,必须标明锂电池的额定能量(Wh),海关在实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时,会进行合格判定。
1、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志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3、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5、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7、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二、锂电池海运出口需要材料
锂电池海运出口需要到当地商检局进行外部包装容器符合性备案,然后凭《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性能单)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办理危包证,即《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备好以上文件以后,准备好货运代理委托书预备向船公司做订舱申请。
企业拟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的,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性能检验报关应提供的材料:
a.企业厂检结果单、企业声明以及包装容器生产商与使用单位的加工合同、订货协议。
b.检验周期内申请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还应提供周期检测报告。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使用鉴定报检应提供的材料:
a.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原件;
b.《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c.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还应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3、由厂家出具的锂电池MSDS(最好中英文兼有)
4、锂电池危包证(含包装技术说明书);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根据船公司需要提供)
6、货物出运委托书(收、发货人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目的港/起运港、箱型、货物品名、毛重、件数、尺寸/体积以及操作特殊注意事项的标注等信息等等)
三、锂电池海运运输的要求
1、必须通过UN38.3测试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装(II 类危险品包装)试验。
2、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须标有锂电池标记。
3、锂电池货物交付船舶运输时包件上须张贴9A标志。
4、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须有安全排气装置,或者设计上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普通事故的条件下受力破碎。
5、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6、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7、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必须具有高质量的管理方案,并在有关当局所索要时能及时提供方案副本。
8、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须满足IMDG第6章有关构造与试验的要求,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9、装运锂电池的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使用9类标牌。
四、锂电池海运出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