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14 09:01:12 阅读:364

锂电池资讯网获悉,5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转型。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落实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系列举措,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10场以上,研究出台激励区(市)开展促消费活动奖励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2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标准为牵引,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5万辆左右,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机动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4.5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3%、76%;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年平均增长10%,废旧家电回收量年平均增长8%,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二、重点任务

(一)高水平工业技改行动

1.推动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升企业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抓紧抓实企业技改升级,跟踪推进重点技改项目500个以上,竣工100个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工赋青岛”专项行动,提高数据要素应用水平,打造国内领先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定期发布工业赋能场景,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5G工厂10家以上,国家级智能工厂揭榜单位达到16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鼓励企业开展能效、水效对标,推动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升级,争创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健全绿色工厂培育体系,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企业100家左右。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累计培育创建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4.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推动已有烘干装备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转型。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

6.加快住建领域设施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实施外墙保温节能改造45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加压取水设施、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以上。持续推进供热、燃气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补齐配足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提升教育文旅设施水平。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购置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不符合需求的老旧设备。推进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游轮、旅游车辆、演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升级改造。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

8.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提质增效,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实施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医疗设备更新。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硬件配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9.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落实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系列举措,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10场以上,研究出台激励区(市)开展促消费活动奖励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消费链条,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展销活动,加强绿色节能理念宣传,引导消费者积极更换老旧家电、高耗能家电。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家电销售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提供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高品质供给升级行动

12.提升装备供给水平。面向工业、农业、建筑、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需要,支持企业加快装备产品创新迭代,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设备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提升优质产品产量。发挥智能家电产业优势,推动智能家电产业链强链补链,提升家电产业生产能力,支持家电企业扩大整机产品生产规模,丰富家电产品品类。推动乘用车倍增发展,加大核心零部件企业招引培育,规划建设汽车电子产业专业园区,打造商用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达到40万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开展产业集群培育专项强链计划,推动重大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广中小企业“云端研发”模式,推动企业创新资源整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深入实施“硕果计划”,在先进制造领域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提升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品牌培育行动,打造“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城市品牌。推进“青岛优品”工程,每年遴选50项左右制造业领域“青岛优品”产品品牌。到2025年,新增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10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6.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创建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强化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在社区回收点积极推广智能回收设备。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开展市级“公物仓”建设。到2025年,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95%,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达到4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7.提升废旧产品设备处置水平。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针对中亚、中东等重点市场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

18.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在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领域加快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推动工程机械等传统设备再制造。聚焦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标准提升行动

19.完善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实施标准引领产业链升级提升专项行动,培育和发展企业联合标准,鼓励制定实施先进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0.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建设。培育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典型企业,开展智能家电、服装服饰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等领域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基础公共设施、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综合立体交通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1.强化与国际标准衔接。加强与国际相关标准化组织对接沟通,支持企业提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案,支持高铁、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推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用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研究制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支持政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四)深化金融服务支撑。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春雨行动”,依托金融辅导、金融伙伴机制开展金企对接。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五)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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