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资讯网获悉,2月7日,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业主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二段568号。
本项目拟建设光储充一体项目,配置一套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33.6kWp 、交流侧容量0.4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板分布在办公楼(1338.54m2)与正极材料车间(4950m2)的屋顶;一套由75个100KW/215KWh 液冷户外一体柜组成,装机容量7.5MW/16.054MWh 的储能系统;1 套由 1个 120kW 双枪直流、6个 30KW 的单枪直流组成充电桩,上网模式采取自发自用。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望城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望经投备[2024] 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二段568号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建设规模:储能装机容量7.5MW/16.054MWh,光伏装机容量533.6kWp,充电桩装机容量300kW。
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光储充一体项目,配置一套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33.6kWp 、交流侧容量0.4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板分布在办公楼(1338.54m2)与正极材料车间(4950m2)的屋顶;一套由75个100KW/215KWh 液冷户外一体柜组成,装机容量7.5MW/16.054MWh 的储能系统;1 套由 1个 120kW 双枪直流、6个 30KW 的单枪直流组成充电桩,上网模式采取自发自用。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5MW/16.054MWh储能系统,电池选用280Ah磷酸铁锂电池和200Ah钠离子电池(层状氧化物材料),主要设备包括:储能一体柜75台(其中73台磷酸铁锂电池100kW/215kWh,2台为钠电池100kW/144kWh)、汇流箱,并网柜等。储能一体柜主要由储能电池、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消防系统、液冷系统等构成,储能一体柜经汇流柜汇流后经电缆(铜质)接入并网柜后向车间负载输送。储能系统采用1.5充1.5放充放电策略,并具备削峰填谷、需量控制和负荷跟踪等策略;以上储能系统包含上述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并网运行等。
533.6kWp光伏系统,包含屋顶光伏,组件采用单晶组件,主要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线缆、并网柜等。光伏组件串联后接入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交流输出后经电缆接入并网柜后向车间负载或电网输送,以上光伏系统包含上述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并网运行等。
300kW充电桩,充电桩采用1台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和6台30kW直流单枪充电桩,主要设备包括充电桩、线缆(铜质)、并网柜等。充电桩经电缆接入低压配电箱向电网取电,以上充电桩系统包含上述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并网运行等。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工期为10日历天(含在施工阶段工期内)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16、《电能质量标准电压波动和闪动》GB 12326-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9、《电能质量标准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1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19939-2005、《光伏PV系统并网接口特性》GB/T 20046-2006、《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SJ/T11127-1997、《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安全要求》 IEC 62109-1 ED.1、《400V 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CNCA/CTS 0004-2009、《光伏并网系统用逆变器防孤岛测试方法》 IEC 62116-2008、《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GB/T 34120-2017、《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4131-2017、《储能变流器检测技术规程》GB/T 34133-2017、《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2018、《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6558-2018、《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电池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条件 》Q/GDW 1885-2013、《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内容深度规定》Q/GDW 11725-2017及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及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7.5MW/16.054MWh储能系统、533.6kWp光伏系统、300kW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承发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设备安装施工设计、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储能一体柜、充电桩、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线缆、支架等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能一体柜采购设备、充电桩采购设备、光伏组件采购设备、逆变器及汇流箱等设备的安装、配线等经审核后施工图的全部施工工作。(实际以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3.1.3设计业绩要求: /
3.1.4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至少承担过一个8MWh及以上储能项目的工程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 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 号);(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无在建工程情况,湖南省内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省外企业除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外,还须另行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4)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