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资讯网获悉,12月26日,广西柳州市政府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升级版”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2023年到2025年,新建充电基础设施1万个,其中:2023年建成3000个;2024年建成3400个;2025年建成3600个。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村村全覆盖”,A级以上景区均配建有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与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高效覆盖、适度超前、智能互联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此外,《方案》还提及,加密道路交通节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制定和实施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在县乡道路节点加密充电基础设施站点,优先推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增设充电基础设施。至2025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县乡道路均覆盖有充电站点,并且原则上县乡道路的充电站点之间间隔不超过10公里,每个充电站点至少配置有2个直流充电桩。在具备条件区域适度配置超快充桩或换电站。
全文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升级版”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升级版”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柳州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升级版”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9号),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县、乡、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加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积极打造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升级版”,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工作建设,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构建适宜农村的新能源汽车的软硬件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与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级政府抓好统筹协调,完善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推广和配套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基础先行,服务配套。贯彻服务促进发展理念,推进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及充电服务的软硬件体系建设。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统筹安排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适当超前布局重点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区域间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快重点区域和薄弱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用户的补能需求。加快县乡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站点建设,提升县乡区域的汽车服务水平,进而提升县乡区域对新能源汽车接受程度。
重点突破,措施得当。基于柳州市已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成果,将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延伸至县、乡、村地区。加大在公共交通、旅游、物流运输、环卫、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应用,引导企业研发适用地产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作用,敢于尝试尝鲜。以目标为导向,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激发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机制,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创造条件。
(三)目标任务
1.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任务。2023年到2025年,新建充电基础设施1万个,其中:2023年建成3000个;2024年建成3400个;2025年建成3600个。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村村全覆盖”,A级以上景区均配建有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与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高效覆盖、适度超前、智能互联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10万辆以上,其中:2023年新增3万辆以上,2024年新增3.2万辆以上,2025年新增3.8万辆以上。
3.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县、乡、村。继续打造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深入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县、示范乡和示范村。至2025年,确保示范县有示范乡、示范乡有示范村,各县城至少建成一座可为2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大中型充电站。
4.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建设工作。力争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12177辆,公共领域新增车桩比基本达到1.5:1。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加强“一枢”(交通枢纽:包含高铁站、机场、公交、出租站场、道路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等)、“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交通枢纽、办公区、商业中心的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交通枢纽主要布局建设大功率、高通用性的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柳州供电局〕
2.加密道路交通节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制定和实施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在县乡道路节点加密充电基础设施站点,优先推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增设充电基础设施。至2025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县乡道路均覆盖有充电站点,并且原则上县乡道路的充电站点之间间隔不超过10公里,每个充电站点至少配置有2个直流充电桩。在具备条件区域适度配置超快充桩或换电站。〔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3.提升充电站综合服务水平。各县城至少建成一座可为2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中大型一体化集中式综合服务充电站。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或景区建成一座中大型一体化集中式综合服务充电站。提高充电站的指引服务,设置好充电站的标识标牌,在国道、县乡道路做好充电站点标识指引工作。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在电子地图做好充电站点标识和指引。提高充电站综合服务水平,在满足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需求的同时,提供客户休息室、卫生间、电动汽车应急救援及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充电站休闲、应急等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柳州供电局〕
4.推动居住社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既有居住社区(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按10%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车位的政策。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按100%的比例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政策,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充电运营商和业主、供电企业、施工单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柳州供电局〕
5.加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全面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要求。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充电网络,按照《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各县乡村居民生活生产地区分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自然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细化县乡村级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目标下沉到县城、乡镇、村屯,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农村电网改造规划等做好衔接。〔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柳州供电局〕
6.推动各单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县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条条管理”的机构以及集中生产区、加工区、工业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在场站管所的墙外或门外增设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加密优化县乡村充电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柳州供电局〕
7.推进文化旅游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集散中心、A级以上景区、房车营地、四星级以上星级酒店等的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每个充电站点至少配置有2个直流充电桩。推动A级以上景区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结合景区实际场地情况执行。不具备建设固定充电设备的区域,鼓励租用可移动充电设备提供补能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1.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充电车位共享,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维护良好充换电秩序。鼓励场地方采用技术手段或设置人员管理,引导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专用车位,提高充电车位周转利用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2.执行统一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实现设备接入、数据采集、消防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标准(协议)的统一,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探索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的可行性。切实落实各县(区)、新区对公共充电桩的属地监管职责,加快公共充电桩计量检定能力建设,保障辖区内的充电桩计量、计费准确可靠,维护充电服务结算公平公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积极搭建市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参照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简称“八桂充”平台),探索建设柳州市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联通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以及龙城市民云等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级与市级平台的数据联通。(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
4.加强充电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充换电场站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充换电设施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场站运维检查工作,指导充换电运营企业完善设备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明确充电运营企业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正常运营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好充电设备状态实时显示、及时维修维护受损设备、设备设施安全运营等工作。督促投入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收费标准、充电功率等明示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减少故障桩、无业主管理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1.推动专属产品下乡。支持整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特点,开发出更多适合乡村地区的差异化新能源车型,重点推动纯电动载货微面、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微卡、轻卡、小微型纯电动家用车等车型下乡,鼓励整车企业依据本区域农村的经济和生活特点定制新能源汽车车型。在县乡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集中展销,形成多种车型集中展销的规模效应。加快活跃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开展促销活动下乡。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少数民族重要节日、重要乡村集市聚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覆盖全市所有县。支持有关企业、机构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相关展销团购活动,在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且优先安排活动档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下乡展销团购活动给予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的消费信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
3.实施补贴政策下乡。参照广西“33消费节”汽车购车专项补贴活动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4.推动售后服务下乡。支持企业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依托农机服务网点、维修网点等,完善乡村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提高乡村公共服务能力,让乡村新能源汽车用户实现“买车容易、用车方便、修车省心”。支持企业在县城开设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并授权汽修厂作为售后服务站,缓解在县域售后服务网点少的问题。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扩大服务范围,设置24小时在线客服响应故障报修及道路救援,缓解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顾虑。〔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5.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农村地区消费特点,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等宣传活动,发布通俗易懂的新能源汽车宣传广告或者宣传标语,开展新能源汽车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促销活动,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新能源汽车的优点和适用场景。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推动市级主流媒体和各级融媒体平台共同加大宣传力度,掀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
(四)强化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
1.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和技术迭代速度加快的特点,引导整车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的速度。鼓励整车企业开拓新市场,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新兴的消费群体,研发上市新产品及相关电子信息化服务。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本地化产业链,提升电池、电机、电控方面的技术创新,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商务局)
2.推动新能源汽车补能模式创新。在居住小区、商业写字楼等区域推广应用新型补能设施设备。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推动轨道式可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不适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加大推广应用可移动的充电车或充电机器人作为补能模式。研究建设“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多种补能方式的应用。关注换电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创新,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换电站。〔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柳州供电局〕
3.探索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推动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依托汽车产业发展基础,构建商业化典型应用场景,深化测试示范应用,启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有效发展车端用户,推动共享出行等车辆率先安装使用,强化用户服务体验和价值效益分析,打造车联网产业新生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五)继续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1.提升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支撑能力。结合升级农村电网、改造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提高电网对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能力。供电企业做好供电设施的接电业务指导和接电业务办理工作,结合加油站等能源补给站点分布情况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州供电局〕
2.推动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使用。有条件的县乡机关单位等公共机构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积极对外开放充电基础设施。采用醒目标识引导外来充电车辆有序进入充电指定位置。加强对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对入场充电的外来车辆及人员做好备案登记手续,通过管理人员采取引导、劝阻、列入黑名单等有效手段,解决新能源汽车专车专用、占位不充电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在党政机关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需更新配备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力争新增或更新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实现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新增或更新环卫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组织邮政快递行业以新增、换购、租赁等多种方式推广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新增或更新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加快推动城市物流配送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新增或更新城配物流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推动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使用专用旅游观光车,并且100%使用电动化旅游观光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4.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县、乡、村。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延伸至乡村,加强乡镇、村屯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农村的生活交通、农产品运输、旅游发展等方面需求,提升农村的配套设施环境。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的使用率,打造农村区域的新能源汽车生态,积极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力争每个县均有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乡、示范村。〔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现有的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梳理现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制定符合本市实际、利于操作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及经办事项,加强城市主干道以及公共场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匹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组织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推动各部门加强研究会商,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合力,确保方案实施有序推进、重大举措有效落地、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工作考核。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通报。市绩效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将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每年评选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并给予表彰。
(四)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电力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支持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并监督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上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管职责,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充电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方案动态调整机制。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最新文件要求,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此方案的目标和工作内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据上级文件动态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方案需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