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经信厅发布关于宜宾三江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动力电池生产基地P5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文件显示,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637400万元。项目建设电芯生产线、模组/无模组PACK工艺生产线及生产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1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分两期建设,其中7期年产30.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8期年产30.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
详情如下:
关于宜宾三江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动力电池生产基地P5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川经信审批〔2023〕129号
宜宾三江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时代动力电池生产基地P5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关于宜宾三江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动力电池生产基地P5扩建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3〕142号)。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6-511599-07-02-461010)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37400万元。项目建设电芯生产线、模组/无模组PACK工艺生产线及生产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1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分两期建设,其中7期年产30.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8期年产30.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蒸汽,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52910.32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447688.29吨标准煤(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其中电94967.32万千瓦时、天然气6008.70万立方米、蒸汽(1.25MPa)64.8万吨。项目设计年用耗能工质总量约-5965.64吨标准煤,其中新水209.20万立方米,回收冷凝水量51.84万吨。项目设计7期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9.29千克标准煤/万安时、全部建成后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7.75千克标准煤/万安时,达到《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锂离子电池企业综合能耗指标要求和《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锂离子电池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I级基准值。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费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开展节能审查。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报告应报送我厅存档备查。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项目是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按照省节能减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宜宾三江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动力电池生产基地P5扩建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