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V2G系统!广东开平新美工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3-12-01 15:04:33 阅读:314

锂电池资讯网获悉,12月1日,广东开平市国晟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新美工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总承包招标,该项目拟利用屋顶及职工停车场,建设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4101.74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均发电量为431.16万kWh,自行消纳比例为30%。光伏组件选用超高功率单面组件670Wp,采用60KW、100KW组串式逆变器。同时建设300KWh/645kWh的磷酸铁锂蓄电池储能系统以及480+360kW的柔性直流充电堆、120kW直流快充系统、7kW交流慢充系统、6.6kW充放电V2G系统。

项目估算总投资2760.32万元,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350.61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85万元,工程费2265.61万元。要求投标人至少1项15万元(或以上)高压箱变或充电站或储能系统或光伏电站的设计业绩,且具有至少完成1项300万元(或以上)高压箱变或充电站或储能系统或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

原文如下:

开平新美工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平新美工业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为企业投资项目,已报开平市水口镇人民政府备案,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440783-04-01-214579,招标人为开平市国晟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的光伏系统利用水口镇美华路2号的新美工业园混凝土屋顶面积 25270.8平方米及职工停车场1800平方米,建设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4101.74千瓦,充电桩面积为100平方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均发电量为431.16万kWh,自行消纳比例为30%。光伏组件选用超高功率单面组件670Wp;采用60KW、100KW组串式逆变器。同时建设300KWh/645kWh的磷酸铁锂蓄电池储能系统以及480+360kW的柔性直流充电堆、120kW直流快充系统、7kW交流慢充系统、6.6kW充放电V2G系统,另将 6000平方米场地进行硬化改造为停车场及其他场地。

2.2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2760.32万元,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350.61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85万元,工程费2265.61万元。

2.3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

2.4建设地点:江门市开平市。

2.5招标范围:(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如需)、工程测量、物探,出具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物探的技术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服务;负责设计报建报批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协调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2)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竣工图编制、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变配电装置、通讯管理系统、并网接入装置、屋顶检修电源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光伏监控系统、全覆盖式视频监控系统及用户侧改造设备,及所有设备的报关相关工作。

②建筑及安装:光伏系统设备、材料的安装,建设施工,屋顶加固,屋面清洁系统安装、防护围栏安装,恢复施工场地、屋顶设施防水修复、电网及用户侧改造施工。

③调试及验收: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继电保护整定。电网及规范要求的所有检测试验、并网安全性评价、电能质量检测试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检测及试验。

④其他:办理相关电力接入、调度通讯、全部涉网手续,协调用户及政府相关单位,复核所有屋顶荷载报告。

2.6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设备质量要求需符合施工合同附件里的技术参数要求。

2.7本次招标内容: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可分别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气工程师资格。

拟派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3.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设计服务费15万元(或以上)高压箱变或充电站或储能系统或光伏电站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300万元(或以上)高压箱变或充电站或储能系统或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5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7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

(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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