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广东湛江发改委发布《湛江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家电、废旧动力电池、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回收处理试点示范,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汽车绿色回收、零部件再制造、退役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
湛江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湛江市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总目标总任务,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生态海湾都市和美丽湛江,推进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突出重点。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和模式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动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
深化改革,创新引领。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大机遇,加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流通、消费体系,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
市场导向,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政府、市场、企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绿色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优化,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产业发展不断壮大,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技术体系逐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非石化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9.8%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明显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湛江基本建成,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发挥湛江作用、作出湛江贡献。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坚持制造业当家,突出抓好湛江钢铁、中科炼化、巴斯夫、廉江核电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打造绿色钢铁、绿色石化、绿色能源三大支柱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高端制造、新材料、新型储能、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家电、家具、食品、制糖、羽绒、鞋业和建筑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鼓励推动我市重点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环节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把新上项目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生态循环农业。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以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立农膜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集中处理体系。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高效利用农业资源,大力推广农业节水、节地、节能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鼓励种植天冬、春砂仁、良姜等南药,发展森林食品和木材加工、林下养殖等林业产业。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积极建设全国水产绿色生态养殖示范区,加快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高质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更多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园区,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加快打造形成北部湾和粤西地区商贸中心。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和二手商品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培育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软件开发、电信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业,推动大中型数据中心集聚区绿色建设。推动会展业绿色发展,依托广东海洋装备博览会、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水产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推动办展材料、设施循环使用,推广节能降耗的器材设备和可循环再生材料。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优化生活性服务业产品绿色供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七)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色服务等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规模。培育引导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主导功能的产业集聚带,推进绿色产业补链强链,打造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现代海洋产业,以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依托湛江港、广东湛江临港大型产业集聚区等港区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创新临港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做优做强海洋能源、海洋生物和海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增长点。探索在公共机构、环境公用设施、产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鼓励推行综合能源管理服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试点。
(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广东湛江临港大型产业集聚区等新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园区污水、固体废物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园区污水、固体废物等环境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推进既有产业园区(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廉江、吴川、麻章、遂溪等县(市、区)传统产业园区和传统产业小企业集群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升级,着力打造传统产业绿色发展集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九)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优化绿色生产工艺、做好废弃物料和废弃产品回收利用,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加快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的绿色产业链,创建国家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上下游中小企业纳入共同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绿色发展。提升城市配送绿色发展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建设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打造绿色物流。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多式联运,做大做强海铁联运。加快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谋划建设智慧港口,建设智能物流设施,推动货、车(船、飞机)、场等物流要素数字化,支持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广智能物流设施应用。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推进湛江港港口船舶能源清洁化改造,积极推动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岸电使用和港作机械“非油比例”。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大型分拣枢纽、航空快递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快递服务业发展,建设辐射大西南、北部湾和粤西地区的重要物流中心。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运输、低温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重点区域全覆盖、上下游有效衔接、全程一体化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推广更新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鼓励配送企业开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集聚区产业循环链接,着力构建“石化资源循环链”“能源循环利用链”“水资源循环链”和“废弃物循环链”,培育“再制造”企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家电、废旧动力电池、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回收处理试点示范,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汽车绿色回收、零部件再制造、退役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加快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快递包装物减量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发展新模式,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提升绿色产业体系和绿色供给体系对国际国内需求的适配度,推动内需与外需、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扩容提质,推动数字贸易,支持企业提升贸易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家电、家具、农海产品等传统出口企业巩固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夯实传统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引导企业参与绿色生产、采购、消费等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推动在普及绿色理念、交流绿色技术、培养绿色人才及筹办绿色展会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提升绿色消费水平。引导企业推行绿色经营理念,提升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动机动车、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更新换代,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和二手车流通,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按照国家部署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并扩展到其他采购主体。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推动电商企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积极销售绿色产品。依法开展能效、水效、绿色、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标注符合性监督检查,查处伪造、冒用能效、水效、绿色、环境标识或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鼓励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节约用餐,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重点推进餐饮、住宿、商场、快递等行业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配合国家、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引导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倡导绿色价值观和消费观念,培养环境资源友好习惯,完善绿色消费政策体系。完善绿色出行交通体系,提倡低碳出行。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大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行用能预算管理。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有序发展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合理规划布局徐闻、雷州、遂溪等地区风电、光伏项目,加强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加快廉江核电一期项目、乌石油田群开发项目建设。依托湛江市能源和石化产业优势,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热化学制氢等制氢技术和设备研发,扩大氢能生产规模,积极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有序推进氢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动多站合一的加氢站试点工作。加快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鼓励农业大棚光伏、渔光互补、盐光互补、农光互补、荒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应用。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目标,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运营数字化水平。持续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用堆肥、制建材、制陶粒等方式提升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沿海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推动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市区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和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市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和支持“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创建,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尽可能避绕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推进低碳交通发展,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完善综合交通设施配套,针对煤炭、钢铁、矿石等大宗物料以及重点地区农产品的运输,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加强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运用为主的智慧交通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船舶电动改造等措施,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强交通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建设美丽低碳宜居城乡。织密城市绿地网络,打造绿色宜居城市。加快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抗洪排涝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持续推动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材,强化绿色施工管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城镇、园区、社区、企业等开展低碳创建行动,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勇高新区、雷州经济开发区C区等为重点,积极探索低碳产业园区管理模式。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生活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高标准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构建“碧海蓝湾映港城、五廊串珠览风光”的总体空间格局,大力建设美丽宜居生态海湾都市。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五美”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污水治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
(十九)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强化主体功能管控,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要素配置,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实施分类管控,充分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让发展更和谐、保护更周全。推动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定期调整、跟踪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在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节能、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绿色技术推广力度,开展示范应用。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体系,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稳步推行智能建造。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谋划培育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大力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研发机构。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重点科技项目,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二十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促进研发链、产业链、供应链“三链融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对接钢铁、石化等临港产业发展,推进先进钢铁材料、低碳炼钢、绿色石化、精细化工、资源循环与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革新与推广。深入开展高端海洋工程材料、海上风能、海洋能、氢能等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攻关,加快海洋生物资源深加工及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二)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强化清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依法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推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执法平台和市级行政执法办案平台。
(二十三)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垃圾处理费用征收与产生量、垃圾类别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继续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撬动作用,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积极申请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废物集中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等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投融资体系,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绿色项目收益债,探索发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探索开展湛江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GEP)工程,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十六)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制与实施。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认证资质,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提高认证有效性。鼓励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具有本市特色的地方标准。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结合湛江实际,探索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联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共同研究符合蓝碳自身特点的交易管理体系、核证减排量方法学,开展碳预算试点和海洋碳汇核算试点工作。推动红树林碳汇开发和交易,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碳排放交易和履约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国际绿证交易。
八、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十八)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明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得到细化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深化交流合作。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以强化广州湛江“核+副中心”动力机制为纽带,全面加强与“双区”城市群交流合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联防联控、清洁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强化国内外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积极引入环境治理先进技术,加快推动产业提升与环境治理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连片集聚区绿色升级,加强开放型环保交流合作。
(三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两高”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