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五日,大连万达集团、中集集团、董明珠个人、北京燕赵汇金国际投资公司、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和个人和珠海银隆签署增资协议,共同增资30亿,获得珠海银隆22.388%的股权。在外界看来,此举无疑是董明珠通过"曲线救国"实现了自己"造车梦"。就在十二月十八日,该事件有了更新的进展,珠海银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银隆目前正在准备相应的IPO事宜。"迟些时候我们会进行通告,具体IPO的内容要等到股东会后才能确定"。
据悉,就在昨日(十五日),曾有传言指出,上述5家公司和个人集体增资入股珠海银龙其实是Pre-IPO,银隆已经开始着手准备IPO事宜;还有传言称,此次银隆登录资本市场的途径将是借壳。
董明珠万达等5家公司个人增资30亿入股银隆
据悉,上述5家公司和个人宣布入股珠海银隆是在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我国制造高峰论坛上宣布。有关此次入股的5家公司个人分别出资金额和占股比例,珠海银隆方面并未进行披露。但中集集团披露的信息显示,中集集团下属公司增资2亿元入股银隆,占比约为1.5%,同时约定双方将展开多方面业务合作。
中集集团副总裁李胤辉在会上指出,中集拥有30多年在能源和物流领域积累的优势资源,在重型卡车、冷藏车、空港设备等多方面对新能源有着巨大的需求,中集看好珠海银隆在钛酸锂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储能方面的研发及生产量力,双方未来合作空间巨大。
而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则在演讲中透露,此次投资珠海银隆是万达首次投资制造业公司。"万达投资珠海银隆有两个原因:一是万达和格力是紧密型战略合作伙伴;二是因为基于对董明珠的信任"。
而董明珠则在此次公布会上表示,她个人对珠海银隆的入股资金全部为自有。"今天,我愿意拿我所有的资产投入到银隆里去,因为我看到它是未来实现我国制造强国之梦的一条必经之路"。
据悉,自从今年十一月,格力电器宣布,针对珠海银隆的交易方法未能获得珠海银隆股东会的审议通过,珠海银隆决定终止格力电器的收购后,一向强势的董明珠并未就此放弃她的造车梦。据记者了解,就在几天前举办的某财经论坛上,谈及此前格力收购银隆遭否决事件,董明珠曾强势表示,否决的人看的是眼前的三分利,而没有投资未来的长远眼光。"虽然我们没成功,但是董明珠一定要做。希望大家看到我造的车,打着格力的手机有收购,控制家里的温度,享受格力给你们带来的美味佳肴,这就是我的梦想。"
格力130亿收购珠海银隆曾意外告吹
据记者此前报道,格力收购银隆新能源股权议案曾一度引发外界高度关注,格力方面为了此次收购也先后筹划了长达半年时间。通告显示,2016年二月,格力电器宣布停牌,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三月,公司通告透露拟筹划发行股份收购和格力同处珠海的银隆新能源。
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近两年,我国家电领域市场趋于饱和,格力就自身而言也几乎触及"天花板"。而反观新能源领域则是一片"蓝海",收购珠海银隆,其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等板块或将成为格力电器的"下一个千亿"产业板块。
格力掌舵人董明珠也不止一次的公开表示,格力电器近两年在国内销量占比已超过43%,年营收达到千亿规模,营收和净利率已经倍增,想在目前已有的业务板块领域获得更多上升几乎不可能。"收购珠海银隆有助于公司在资本运营上实行进一步的产业延伸和扩张"。
今年八月,格力披露收购详情并表示将作价130亿元购买银隆新能源100%股权。按照当时通告的显示,收购完成后,银隆新能源将成为格力电器全资子公司。同时,格力将增发96.9亿元人民币进行配套融资。据悉,该方法出来后曾引发外界质疑,特别是格力中小股东的抵制较大,他们认为格力这一高价收购将导致的股权稀释。
今年十月二十八日,格力电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收购方法进行表决,在全套方法共26项子议案的表决中,有关收购银隆的相关议案被通过,而定向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法被中小股东否决。今年十一月,格力电器公布通告称,公司于十一月十六日收到珠海银隆发出的书面告知函,被告知调整后的交易方法未能获得珠海银隆股东会的审议通过,珠海银隆基于表决结果决定终止本次交易。鉴于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格力电器将于十一月十七日复牌。
事件至此,格力电器通过收购珠海银隆以实现其进军新能源汽车的计划已经正式终止。
据记者此前报道,有接近珠海银隆的消息人士向曾向记者指出,目前珠海银隆有关资金的需求较大。按照珠海银隆规划,其未来5年将投350亿元用于生产各类新能源汽车约65万辆,完成建造40亿安时动力锂电池、4.23万吨钛酸锂材料以1.5万台充电站。"目前,在不计算后期投入的背景下,珠海银隆位于河北的年产14.62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位于石家庄的中博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以及河北广通的纯电动专用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均要几十亿的先期投入资金"。
上述人士还向记者表示,一方面珠海银隆急需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格力电器有关募集96.9亿配套资金的议案却被否,这也成为此前珠海银隆决定终止该交易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