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锂电池行业山雨欲来风满楼。十一月二十二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征求意见,时间期限为一个月。这是在2015年三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公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之后,国家主管部委第二次就动力锂电池规范公布相关法律文件。
《规范条件》为动力锂电池公司准入要求,只有符合这个要求的公司才能进入工信部电池目录(俗称"白名单"),而搭载该电池的产品才能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此前,因为无法进入工信部目录,采用三元材料的韩国三星电池被我国车企抛弃。
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了二十二日公布的《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文件,发现相比于2015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此次《规范条件》重要从生产量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其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巨变。总结而言,在产量要求、安全性、研发能力等三大方面有重要修改,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新发展,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产品要求、整体规范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部在《规范文件》中首先将"动力蓄电池"之称呼修改为"动力锂电池"。其次在产量上,新版规定,锂离子动力锂电池单体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锂电池单体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公司年产量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锂电池单体公司、系统公司,其年产量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和老版本比较,新版对锂电池单体公司年产量的要求扩大了40倍,对金属氢化物镍动力锂电池单体公司年产量的要求扩大了10倍,对超级电容器单体公司的产量要求扩大了一倍,公司系统生产量力由原来的一万套扩大8倍。据研究,目前能达标的仅比亚迪一家,CATL(CATL)年底扩产后刚刚够及格线。
"我认为这个《规范条件》是不合理的。"我国化学和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彦龙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电池行业进一步出现产量过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生产量力的影响要求可以迫使小规模作坊式公司退出。记者致电CATL总裁黄世霖此事是否会对该公司造成影响,但截止发稿时,对方并未回复。
另外,《规范条件》还要求在安全性上,公司应该近两年内没有出现生产经营和产品应用重大安全事故。在生产条件上,新增有关监控和一致性的两项要求。一是必须具有"实时监控的生产环境监控系统"。二是公司应具有规范化的工艺流程,并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产品出厂等完整的监测体系,具备工艺精确控制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在技术能力方面,新增设备和能研发能力的两项要求。《规范条件》指出,公司应配备至少满足以上材料分析、研发试制、安全评价、性能评价等的相关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验证设备、试制设备(含中试线)等。其次,公司应具备完整的产品研发经历,并具有产品研发持续投入保障能力。
在产品上,《规范条件》指出,动力锂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锂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和旧版政策相比,新增了QCT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和GB/T汽车用动力锂电池编码规则。
另外,针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对售后服务要求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规范条件》要求公司应具有对动力锂电池故障快速响应能力,以及动力锂电池使用、故障及重要问题总结分析的能力。另外,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不限于系统公司,所有动力锂电池公司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动力锂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
《规范条件》还要求被暂停通告资格的公司,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核查仍不符合的,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列入通告,属于直接关系安全事项的,撤销后3年内暂停受理通告申请。特别提出了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通告的公司的处理方式,这有可能是在前期工作中发现了相关案例。
工信部在截至2016年七月,共公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动力锂电池公司目录。2016年1-九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30.2万辆、销售28.9万辆,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超过120亿瓦时。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动力锂电池行业产量已超过1000亿瓦时。
但从目前来看,这个《规范条件》还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工信部在通告中也继续表示,"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锂电池公司实行通告管理,公司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但有关公司来说,无法进入上述目录,则意味着公司没有官方身份,必须在夹缝中求生,也会受到消费者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