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浙江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宣贯会在杭召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重点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设置,并调整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推动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下降明显。
根据《通知》要求,该政策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整体来看,政策调整后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至15%。
政策明确,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价格,执行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根据浙江省电力供需情况、新能源消纳情况及削峰填谷需要,新政对峰谷时段进行了优化和设置,降低用电成本。
设置全天11.5个小时的低谷时段,低谷时长位居全国第一,且中午保留2小时低谷时段,满足网约车等用户在中午的充电需求;取消春秋季(共8个月)每天4个小时的尖峰时段设置。
与此同时,浙江原峰谷电价仅有尖峰、高峰、低谷三个时段划分,此次增设了平段时段,春秋季5.5小时、夏冬季4小时。并创新设立深谷时段,在每年春节、五一、国庆等三个假期,增设深谷时段,进一步扩大电价下浮比例,时段为10:00至14:00,共4小时。
此外,新政还对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进行了调整。通过适度下调峰段电价的上浮比例和扩大谷段电价的下浮比例,降低用电成本。
下调尖峰电价上浮比例,此次政策仅保留夏冬季(共4个月)的尖峰时段,且尖峰电价上浮比例由原80%下调为50%;
下调高峰电价下浮比例,高峰电价浮动比例由原上浮38%调整为35%;
扩大低谷电价下浮比例,将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原53%扩大为下浮60%;
增设深谷电价,在三个假期增设4小时深谷时段,深谷电价下浮比例达80%,即在低谷电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下浮力度。
据浙江省发改委价格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劳虓虓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后,浙江低谷时长比长三角周边省份多,整体充换电用电价格将低于长三角周边省份。
近年来浙江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公共充电桩累计建成13.05万个,其中乡村3.6万个;年度新增5.02万个,其中乡村1.74万个。
国网浙江电动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周永佳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显著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电成本,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作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之一,我们将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将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