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有效扩大新能源汽车规模。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到2025年底前全区建成充换电站1750个。
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补贴。
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9号)等文件部署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9月18日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一、积极稳定汽车、家电和住房等大宗消费
(一)推动汽车消费加速恢复。组织开展自治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启动实施自治区高耗能老旧公务用车淘汰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高耗能老旧车辆,重点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公务用车5007辆。其他公共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淘汰更新老旧车辆计划,按规定实施。鼓励各地、州、市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更新。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和服务,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各地、州、市利用国有会展中心、广场、公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定期开展公益性车展,免收参展企业场地等服务费用,协调扩大宣传渠道。
(二)有效扩大新能源汽车规模。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到2025年底前全区建成充换电站1750个。加快乡县、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进程,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新增新能源汽车5300辆以上。公交、出租、邮政、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积极推广居住区有序充电,鼓励居住区安装具有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并接受电网调控。推动公共、专用等充电设施接入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分阶段完善充电桩导航、状态查询等服务,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加强物业、业委会等供电服务协同监督,持续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补贴。
(四)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2023年落实专项债不少于12亿元用于一批停车场项目实施。鼓励各地、州、市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加大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中的车位配建力度。因地制宜在学校、医院门口设置限时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五)提升家居消费和电子产品消费。指导推进乌鲁木齐市废旧物资重点城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争取中央投资补助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州、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提升改造。支持各地、州、市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等平台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活动,推动开展家居焕新活动。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改善乡村消费环境,改造提升县乡家电销售服务网络。
(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或自有闲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技术业务)用房、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干部职工周转房。聚焦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持续推进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
二、扩大餐饮、旅游、文娱和康养服务消费
(七)持续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支持各地、州、市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早市、地摊经济,科学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坚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八)进一步丰富文旅消费。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休假,促进假日消费。将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试行)》中,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劳动用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专查,打击超时加班、不落实带薪休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鼓励各地、州、市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门票打折等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24小时生活圈”。
(九)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电影审批进度,每年重点扶持1—2部优秀电影创作。做好优秀国产电影放映工作,加快推动本土优秀电影发行放映,力争2023年观影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扩大体育公园等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推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鼓励各地、州、市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
(十)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实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国家及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推动在全疆新建、改建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提供支持。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
三、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十一)大力支持各类产品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新能源汽车、家居家装、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产品下乡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确保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稳步提升,努力满足农村地区电力需求。推进煤改电二期工程建设,2023年完成约28万户改造任务,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十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农产品上行”与“消费品下乡”双向联通工程。加强县级快递配送中心、乡村物流服务站为重点的快递物流配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快递企业及涉农电子商务企业自有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向农村地区延伸,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引导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优化县域流通网络和渠道,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提升售后服务水平。鼓励整合各方资源推动集约化配送,逐步降低大件家电配送、返修成本。
(十三)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发展壮大“二品一标”农产品,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乡村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一馆一柜一直播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积极举办和参加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助力产销顺畅对接。做好农产品线上展销推介工作,积极拓展线上营销渠道。
(十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予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逐步完善消费设施建设
(十五)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在全疆主要林果、畜牧主产区布局建设5个标准化产地型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喀什市、库尔勒市、伊宁市布局建设5个标准化消费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供销、快递、商贸等企业为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完善冷链物流服务功能。
(十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推动消费基础设施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做好具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条件或潜力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培育工作。支持各地、州、市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五、不断优化放心消费环境
(十七)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
(十八)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消费环境。鼓励各地、州、市在医疗、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旅游购物等领域创新“信易+”服务;强化预付消费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披露制假售假、携款跑路、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并实施惩戒。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