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3-10-25 13:02:54 阅读:306

10月24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向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

(一)储能型锂离子电池

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池用正极材料、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储能电池用锂电铜箔、铝箔、隔膜等。

(二)储能型钠离子电池

储能型钠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性集流体等。

(三)液流电池

全钒液流电池、锌基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等。

(四)其他储能系统

飞轮储能系统、固体氧化物电解池等。

(五)电子元器件类

新型储能用耐高压、耐高温、低损耗、高可靠的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器件及模块。

(六)储能电池生产工艺装备

储能电池涂布机、辊压分切一体机、储能电池激光极片切割装备、切叠一体机、卷绕机、预焊机、注液机、化成分容设备、真空卷绕镀膜设备、储能电池簇综合应力验证装备等。

(七)系统

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液冷系统、数字储能系统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投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以新型储能产业链产品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

(二)申报单位具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按规定按期完成验收,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三)申报单位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境内,未获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支持研发类项目。

(五)申报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实施周期在此期间内且不超过2年)(启动时间以各级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等文件为准)。

(六)申报项目的产业化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产业化总投入的60%(单价超过50万元的所有设备、软件需提供项目相关性论证说明);其余每项费用均不得高于产业化总投入的15%。

(七)申报项目须为新型储能产业链相关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产品须符合申报指南“三、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所列技术指标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

(八)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申报指南“三、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所列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九)申报项目未在省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完成申报入库。

(十)申报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控股母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以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为准)。

(十一)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抓紧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并公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按照《通知》附件申报材料清单指导企业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同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出具推荐文件,并在附件2-2推荐单位意见栏左侧盖章,报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附件应包含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汇总表、项目核查情况说明。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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