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GWh!包含液流储能!国家电投储能系统集采!

发布时间:2023-10-09 10:06:49 阅读:407

锂电池资讯网获悉,10月7日,国家电投拟采购4.2G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1GWh 4h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分别采购0.25C储能系统1.5GWh,0.5C储能系统2.5GWh,1C储能系统0.2GWh,4h液流储能系统1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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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招标要求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1C系统除外),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年。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不保证上述容量 100%使用,若使用完,可继续组织所需型号的采购。


此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BMS、PCS、E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同时近五年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500MWh,单体项目容量2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业绩。

4h液流储能系统招标要求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功率≥45kW,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年。

同时,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堆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并且投标人近三年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5MWh,单体项目容量 5MWh及以上的液流储能系统投运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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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招标文件还提到,投标人若参与某一倍率的标段,须同时购买该倍率下所有标段招标文件并同时投标,且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及投标方案需相同。

详情如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储能系统电商化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磷酸铁锂储能系统

2.1.1招标范围采购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总容量4.2GWh,包括不限于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等)、升压变流预制舱(含PCS、35kV干变等)、集控系统(含 EMS、机柜、UPS等必要的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成组、性能、安装、调试和试验等。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1C系统除外),储能系统(含电池) 整体质保5年。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不保证上述容量100%使用,若使用完,可继续组织所需型号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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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若参与某一倍率的标段,须同时购买该倍率下所有标段招标文件并同时投标,且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及投标方案需相同。例如参与 0.25C标段,须同时购买0.25C倍率下8个标段招标文件并同时投标,且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及投标方案需相同,否则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签署电能 e购商城入驻协议,并注册融合云链,将招标范围的设备在国家电投电能 e购企业商城铺货销售。

2.1.2 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投标人资格要求

2.1.2.1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2.1.2.2 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BMS、PCS、E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

2)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 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500MWh,单体项目容量 2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等)。

3)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电芯品牌型号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报告。

4)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 CMA、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

2.2液流电池储能系统

2.2.1招标范围采购液流电池储能系统,总容量1GWh,包括不限于功率单元预制舱(包括电堆模块、电解液循环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储罐模块(含电解液)、热管理系统、电气升压预制舱(含PCS、35kV干变等)、集控系统(含 EMS、机柜、UPS等必要的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成组、性能、安装、调试和试验等。其中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功率≥45kW,储能系统(含电池) 整体质保5年。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不保证上述容量100%使用,若使用完,可继续组织所需型号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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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需同时购买液流电池 4个标段招标文件并同时投标,且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及投标方案需相同,否则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签署电能 e购商城入驻协议,并注册融合云链,将招标范围的设备在国家电投电能 e购企业商城铺货销售。

2.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2.2.1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2.2.2.2 液流储能系统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电堆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 8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5MWh,单体项目容量 5MWh及以上的液流储能系统投运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用户使用证明等)。

3)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单体电堆品牌型号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不接受阶段报告。

4)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 PCS品牌型号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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