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法常见问题解答合集

发布时间:2024-11-27 11:16:29 阅读:369

Q:欧盟新电池法适用于什么电池?

A: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类型电池(除Jun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且分为以下5类电池:

    a.便携式电池:

    密封式,5kg以下,且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电池。


    b.启动用,照明用与汽车点火用电池:

    用于车辆点火,灯光,或启动等用途;或者用于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


    c.轻型动力电池:

    密封式,25kg以下,驱动L型车辆(如常见的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且不属于汽车动力电池。


    d.汽车动力电池:

    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或者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


    e.工业电池:

    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且包含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或者其它超过5kg,不属于以上b, c, d类别的电池。

Q:欧盟新电池法规和欧盟电池指令的关系是什么?

A:属于欧盟电池合规要求更替的关系:

欧盟新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已正式发布,于2023年8月17日起生效,将于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


而旧的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将于2025年8月18日起废除,但部分要求继续适用至2027年。


Q:碳足迹要求和生效时间是什么?

A: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LMT电池,要求制定碳足迹声明,标明碳足迹性能等级,碳排放低于法规规定的最大阈值,不同的电池类型所要满足的要求及生效时间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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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欧盟电池法规电池标签要求及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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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欧盟新电池法中提到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要求,什么是可拆卸?

A:可拆卸的定义是:最终用户可以通过市售工具拆卸电池,市售工具于可参考EN 45554 附录中包含的工具。如果使用专用工具,则厂家需要免费提供专用工具,如热熔胶与溶剂。

在拆卸后,还要满足可更换的要求,即电池从产品中取出,可以被另一种兼容的电池取代,而不会影响该产品功能、性能或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可拆卸的要求是从 2027年2月18 日实施,在实施前欧盟将发布指导方针,督促本条款的协调适用。与其相关联的法规有 EU 2023/1670--手机电池与平板电脑电池生态法规,其中有关于可拆卸要求的豁免条款。


Q:现在电池出口欧盟,是做REACH SVHC还是附录17?

A:自欧盟新电池法正式实施后,我们都知道电池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但还是有部分客户拿着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报告来咨询是否满足CE的要求。


实际上,欧盟电池法针对电池产品的特定化学物质限制,是明确指向REACH法规的附录17,而非仅限于SVHC列表。


基于SVHC报告进行的测试并不完全符合CE认证要求,需要重新进行针对附录17要求的专项测试,以确保产品合规并顺利进入欧洲市场。


Q:欧盟新电池法规符合性声明怎么写?

A:根据欧盟电池法规,符合性声明应该包含这几项信息:

1.电池型号

2.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3.宣称本合格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

4.声明的对象,就是指电池,可以包括电池的标签图像

5.声明产品符合相关欧盟法规

6.电池产品所适用的相关协调标准,或与符合性评估有关的通用规范或者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7. 执行符合性评估的NB机构

8. 其他信息:签署该声明的公司名、 声明签发的地点和日期、签字人的姓名、职能和签名。


对于在欧盟以外生产的电池产品,进口商必须确保产品附有该符合性声明, 并在产品投放市场后10年内保留一份副本。而且如果你的产品出口到欧盟多个国家,那这个声明就要翻译成进口国家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语言。


Q:现在锂电池出口欧盟的测试项目有哪些变化呢?

A:以往,电池出口至欧盟市场时,由于缺乏更具体的标准,往往只能采用较为宽泛的CE-EMC标准进行测试。但现在,欧盟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电池法规,这些法规对不同类型的电池提出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要求。


目前对于便携式电池,限制性物质,铅镉汞和REACH附录17的要求,以及标签的要求已经强制实施。


对于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LMT电池,EV电池除了限制物质和标签要求,现阶段还需要满足性能和持久性要求。


对于电池储能系统,除了限制物质和标签要求,安全要求也已经实施了。


对于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EV电池,健康信息和预期寿命的要求也是需要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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