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海南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统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海南省计划于10月份进行全省摸底调研,调研企业包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4S店)、回收贸易商、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新能源汽车资源综合回收企业,共128家。详情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回收利用调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2023〕2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更加全面地掌握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4S店)的相关情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的通知》、《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的函》,为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回收、综合利用情况,督促全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贯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政策要求,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和能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及要求
(一)调研企业对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4S店)、回收贸易商、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新能源汽车资源综合回收企业。
(二)分类调研要求
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含特种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现场核实企业在动力电池编码标识、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溯源信息上传及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等方面的履责情况。
对本地区回收服务网点和回收贸易商进行摸底调研,现场核实回收服务网点在贮存场地规划、设施设备配各、安全消防措施、应急预案、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台账记录及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同时,抽样调研相关回收贸易商的回收情况。
对本地区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研,摸清企业实际综合利用能力、资源综合回收率,现场核实企业在溯源信息上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产品编码标识、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等方面的履责情况。重点调研已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持续符合相关要求情况。
(三)调研方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微信小程序提交材料和现场核查。
二、时间安排及填报要求
(一)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的通知》,计划于10月份进行全省摸底调研,11月底前将我省总体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企业自主报送
按照工信部统一要求,填写内容要求真实有效,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类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自主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的线上调研“二维码小程序”填报工作。
同时本省内各类企业,根据企业类型选择填写附件2-6样表内容,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以PDF形式发送至邮箱hnnev2020@163.com(备注:excel电子版表格文件也需要同步发送)。
(三)查漏补缺及现场核查
按照工信部下发的我省动力电池溯源平台中企业信息及数量,2023年11月1日-15日,针对未报送的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和现场抽查调研工作,并进行详细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溯源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调研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新能源汽车规范经营和电池回收利用。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结合调研,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法规、政策、标准宣贯,提升产业链各环节有关单位溯源管理意识,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https://evmam-tbrat.com)填报溯源信息。
(三)鼓励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本地区其他部门协作,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保、质量、规范流通等,根据本地特点,完善管理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说明
按照工信部统一工作部署,我省本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工作,省工信厅牵头,由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作为该项工作支撑单位,进行走访摸底调研并负责相关统计和现场核查工作。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4S店)、回收贸易商、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新能源汽车资源综合回收企业,切实履行责任,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与溯源工作。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桑林,0898-65203189,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郭国柱,1897668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