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日前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
其中包括,未来乡村充电基础设施推广行动: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4年底乡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万个。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200个以上、1200个以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20%。
“三大创新”引领示范行动: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基层创新,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车网联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等研发应用。在新能源丰富和山区、海岛等电网薄弱地区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项目。2023年-2025年每年建成10个示范县,5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项目。
诗画浙江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下乡巡展行动:举办8-10场新能源汽车主体促销活动,大力促进乡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老旧汽车更新换代。
绿色金融支持“绿行浙江”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的通知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出台配套专项政策,确保新能源汽车下乡“1+10”一揽子政策体系落实落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