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和财政部发布了针对新的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的30D税收抵免最终规则。这些规定明确了税收抵免对电池矿物和零部件的采购要求,对法律措辞进行了宽松的解释,并放宽了合规要求——尤其是对中国占据主导的石墨负极供应链而言。
《降低通胀法案》(IRA)使新的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更加慷慨,但同时也实施了严格的供应链新规。税收抵免与在美国或其自由贸易伙伴国采购电池零部件和关键矿物(如锂、石墨、钴和镍)挂钩,并排除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等所谓“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的电池零部件和关键矿物。这些最终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拟议的规则,旨在使车企在法律文本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获得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
FEOC规则拒绝为使用中国、俄罗斯、朝鲜或伊朗或者受这些国家影响的公司所生产电池零部件或关键矿物制造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税收抵免。但财政部的最终规则允许在2027年之前对“无法追踪”的电池材料实行例外,包括电解质盐、粘合剂和添加剂中的关键矿物——以及至关重要的是,负极中的任何石墨。中国在负极制造方面占据主导地位,鉴于目前电池材料混合情况难以追踪,如果没有这个例外,几乎没有新的新能源汽车有资格获得税收抵免。
虽然拟议的规则只允许暂时对FEOC合规采用“基于分配”的会计方法,但最终规则将这一变通方法永久化。这使得车企无需达到不切实际的标准,即证明新能源汽车电池中的每一克关键矿物都是在没有FEOC参与的情况下所制造,就能遵守规定。
根据最终规定,2027年之后,车企必须遵守从美国或其自由贸易协定((FTA)伙伴国采购关键矿物的要求,确定在相关国家通过精炼或加工关键矿物所获得的附加值——以较高者为准。这一标准虽然比直到2027年的过渡规则更严格,但仍为希望满足关键矿物采购要求而同时又利用美国和FTA国家以外的全球供应链优势的制造商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